我們公司請了一個員工
他工作大概二個半月左右
上個月某一個星期一,他跟老闆娘說,他老婆快生了,他要請一天假
結果他星期二,三,四,五,六,日都沒來上班
就算算陪產假三天給他,他老婆也是星期五那天才生的
陪產假的規定是生產前後二日請
那麼他星期二就不算陪產假,是否該扣一天的薪水呢
他連著那麼多天都沒來上班,也沒請假,是否該算他曠職(但是有放到陪產假的問題)
他星期天晚上打來說還要在請假,老闆娘就請他不用在來了
沒想到他去勞工局告我們公司
他要求要資遣費,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我們去跟他協調會輸嗎
但是他工作未滿三個月,我們要請他離職還需要預告嗎
因為他不適任這個工作
他的薪水是33300 那麼我們該如何計算資遣給他呢,感謝各位
>結果他星期二,三,四,五,六,日都沒來上班
>就算算陪產假三天給他,他老婆也是星期五那天才生的
>陪產假的規定是生產前後二日請
>那麼他星期二就不算陪產假,是否該扣一天的薪水呢
>他連著那麼多天都沒來上班,也沒請假,是否該算他曠職(但是有放到陪產假的問題)
六日不算,總共是二三四五沒來
這位員工請第一天時有書面或口頭請假
那請問第二天以後有沒有書面或口頭請假?
如果有....那很抱歉,這就算有請假了
>他星期天晚上打來說還要在請假,老闆娘就請他不用在來了
>沒想到他去勞工局告我們公司
>他要求要資遣費,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我們去跟他協調會輸嗎
如上面所言,二三四五有口頭請假,要再口頭請假,公司可以跟員工協調,但如果是叫員工不用再來
那很抱歉,這是非自願性離職
>但是他工作未滿三個月,我們要請他離職還需要預告嗎
>因為他不適任這個工作
>他的薪水是33300 那麼我們該如何計算資遣給他呢,感謝各位
該怎麼算就怎麼算,勞基法規定的很清楚
如果公司真的不喜歡這人,那就花錢了事
如果覺得公司可以跟這人耗,那就依連續礦職三日開除....注意喔!是連續三日
個人覺得員工第三日礦職時公司主管就該提出警告
可是我想這些動作你們應該都沒做,所以協調對公司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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