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會後,看各種各樣的用錢觀念真是震碎三觀....
5號領錢,扣掉所需和生活而剩下來的叫做盈餘,是可以活用的。但原來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做。
3個月前股巿還沒回來,有個人跟我說他想貸60萬進入股巿。
我問 : 為啥要借錢?不是要還利息嗎?
他 : 對啊,信貸的利息如果在6~7%%,我貸出來去買殖利率7%以上的標的就可以了。
我 : 這樣獲利也不高吧?
他 : 是啊,但我現在的問題在於沒現金,存60萬太久了,不如用貸的比較快,現在股巿低點不好好把握?
然後再把還款期限拉到6年或7年。無痛分期,這樣又不影響生活,又能快速擁有現金。
我 : .........
他 : 我這樣說好了,我3年前買了一台2萬元的相機,在家裡亂拍幾十張後忘在家裡。過了一年半才想到,於是把它打8折賣掉了,20000-16000,我是不是虧了4000?
我 : 對啊!
他 : 我當初買相機時是分期付款,月付2000元根本沒感覺,但是我賣掉後手上多了1萬6千元的現金。
就算當初我沒買這台相機,我也不會存到這筆錢。這就像買東西來保值一樣,這4000元就當作這個東西的使用費,這樣想是不是就懂了?
我 : .......
我一時想不到怎麼反駁,於是只好說我聽懂了。
胸中有一種不痛快感,但說不出來
用借錢來賺錢—震碎三觀。
分期買東西,賣掉轉現金—再震碎一次。
還有一些開店的朋友,一開始也是做帳做得很細,開個三五年後帳都放腦子裡,需要錢就直接拿營收出去。明天再拿來補今天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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