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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是下面這個吧!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2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9,013元)。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65萬元。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超過十萬婦人接10萬元地價稅單嚇壞結果天降1.5億元財富 - 房地產- 聯合報2021年2月1日 — 新北市一名婦人也一樣,日前接到稅捐機關寄來一張地價稅單,要她補稅10萬元後,又氣又急,連忙透過女兒向地政士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