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在那裡說哪個政黨多,其實很淺膚。性騷擾是滲入社會各階層,乃至家庭親人,要是每個人都公開了,人類就要換上野獸的名稱。每個人從小到大,幾乎都性騷擾過別人,也被別人性騷擾過。其實男人某方面是野獸,看到漂亮的女生,都會想吃一口,只是敢與不敢,修養道德好與不好而己。
經過這一翻的翻舊帳之後,以後男人陽痿的會更多,女人嫁不出去的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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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關於性暴力的各種迷思」
性/別暴力是社會環境與個體互動下的產物,只是協助受害者是不夠的,需要更多人認知哪些價值觀導致錯誤的歸因和權力的濫用。
首先,性/別暴力從來不是單純的性慾問題,而在於權力與控制,透過剝削、宰制他人的身體與感受來強化、澎脹自我,甚至享受著受害方的屈服、不得不的迎合,滿足其支配與控制的慾望。
臺灣遲來的MeToo浪潮
什麼是性騷擾
常見的性騷擾樣態
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性騷擾的應對模式
什麼是性騷擾?
一、法律定義:性騷擾防治法的界定
1.性騷擾
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2.性騷擾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二、法律效果:
性騷擾行為可能導致刑事、民事賠償及行政懲處。
三、概念化的定義:
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行為者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嚴重時,甚至會不當影響被行為者正常生活之進行,或人格尊嚴之損害。
重點提示:
1.性騷擾可能發生在異性間及同性間
2.男女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者或是被性騷擾者
3.性騷擾不一定要跟「性」或「身體」有關,有含括「性別騷擾」
4.性騷擾的構成要件雖首重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但也兼顧客觀的認定標準,並需衡酌事發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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