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之問題請教

父親日前往生,而母親早年即已父親辦理離婚登記
兄弟姊妹都決定要辦理拋棄繼承
因"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想請教聲請拋棄繼承及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的問題:

繼承第1順位:我和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兒子及孫子如果都要拋棄可以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嗎?也就是可以把所有這次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人全部寫上書狀上嗎? 具狀人要全部聲請人簽名蓋章嗎? 未成年小小孩不會簽名的怎麼辦?
因父親在外有私生子女,我不知道對方是否要辦拋棄繼承?我們是否也要以存證信函通知我爸的私生子女?

繼承第2順位:我爸的父母,因很早就不在了,應該就不用書面通知了吧?

繼承第3順位:我爸的兄弟姊妹,也就是大伯及叔叔及姑姑,如果是比我爸早往生,應該就不用書面通知了吧?或是要通知他的配偶及小孩呢? 要在知悉獲得繼承權多久之內通知? 存證信函的通知地址是戶籍地址還是居住通訊地址?

繼承第4順位:我爸的祖父母,因很早就不在了,應該就不用書面通知了吧?

另外請問還有沒有我們必須通知的次順位繼承人?
謝謝!!!
2023-03-26 20: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辦拋棄繼承的重點不是簽名是要有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印鑑証明,
第一順位繼承人(你和你兄弟姊妹)都健在的話,你們兄弟姊妹的兒子及孫子根本就不會代位繼承,也不在四種順位之內,不用替小小孩辦拋棄繼承。

只有「直系」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代位繼承情況~~旁系第三順位的繼承人(你爸的兄弟姐妹)若已比你爸先早一步往生,他們的配偶和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所以也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至於你爸在外的私生子女,如果你去戶政事務所幫你爸辦除戶時,他們電腦戶籍調出和你老爸有關係註記資料,那他們和你們法律上就是同父異母兄弟姊妹,也是要算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這種情況最頭痛了⋯)
sassywanders wrote:
繼承第3順位:我爸的兄弟姊妹,也就是大伯及叔叔及姑姑,如果是比我爸早往生,應該就不用書面通知了吧?或是要通知他的配偶及小孩呢? 要在知悉獲得繼承權多久之內通知? 存證信函的通知地址是戶籍地址還是居住通訊地址?


這個月才發生
月初我舅舅亡故
因為有龐大債務,所以相關家屬都在辦理拋棄繼承
我因為母親早已過世
所以沒有繼承的問題!
也就是說
如果你父親的兄弟姊妹已經過世了,其子女是沒有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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