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現在的火化場數量不足,土葬空間更是不足,而且隨著時代的演替人們的工作越來越繁忙,願意花在喪禮上的金錢及時間也越來越少,或許政府應修法鼓勵人們在亡者死之後24小時之內將遺體送入垃圾焚化廠或垃圾掩埋場處理,和一般垃圾或廚餘一同焚燒或掩埋,並在完成後不再將遺骨或骨灰送回喪家手上,如此一來就會更加的環保,不用害怕多蓋火葬廠會造成空氣汙染或造成土地使用空間不足的問題,對喪家而言也可以省掉寶貴的金錢和寶貴的時間,這樣就可以避免金錢和時間花在沒有必要的喪葬事物上,這樣是否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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