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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不寫配偶姓名,有益處嗎?

看到這則新聞,想到有些人的保險受益人只有「法定繼承人」而沒有繼承人的名字
這樣有什麼益處?
首先這是暗示保險業務員「不要詢問婚姻狀況」嗎??


人妻心碎!夫遊澎湖自撞亡 她查看手機驚知殘酷真相
社會 2023/02/04 12:14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21年11月去澎湖玩,騎機車不慎自撞路燈死亡,陳妻接到警察通知辦理後事,滑閱丈夫手機看看有沒有重要事項必須幫他處理,不料裡面一堆照片都是丈夫跟他保險業務黃女出遊的甜蜜回憶,而且姦情長達4年,2人歡樂足跡遍及兩岸42個景點,陳妻悲憤交集控告黃女求償80萬元,黃女辯稱不知陳男有妻子,法官信了,一審判她免賠。


陳妻提告指稱,丈夫是公務員經常出差,有時住在宿舍沒回家,所以她壓根沒有察覺丈夫跟黃女搞在一起,直到看了丈夫手機才知道他跟黃女不僅一起去澎湖,4年間還去過金門、廈門、大陸江西、花蓮鯉魚潭等42個景點出遊,照片可見2人吃大餐、雙手緊握交纏、身體黏貼等親密舉動,還有泳裝清涼合照,甚至同房過夜,次數頻繁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人夫保險資料勾「未婚」
另外,陳妻強調丈夫有好幾份保險,都由黃女承辦,而且2人出遊接洽旅行社接洽、購買機票都是黃女處理,她必定看過陳男身分證,知道他有配偶,竟仍囂張把陳男當成自己丈夫一起頻繁出遊,她被警察告知丈夫死在澎湖,驚恐萬分,又發現丈夫死在與小三偷情之旅,精神遭受的痛苦比一般通姦案更深重。

黃女則告訴法官,陳男向她投保16筆保險,受益人部分都填寫「法定繼承人」,因此她無從得知陳男的婚姻狀況,至於婚姻關係欄位,陳男有些是勾選「未婚」,有的是手寫「單身」,可見他確實有意隱藏婚姻狀況,為了證明清白,黃女自費請民間公司對她測謊,她強調,鑑定結果是2人交往期間,她確實沒有看過陳男的身分證,此外,車禍當時她坐在機車後座,摔倒受傷,她事後有提告向陳男的繼承人、2個兒子求償醫藥費,如果她知道陳男有妻子,理應連妻子一起告,可見她真的不曉得陳男有老婆。

自費測謊法官有參酌
法官傳喚陳男已成年的兒子作證,他說父親2018年開始幫他投保,業務黃女曾通知他繳納保險費,聯繫過程中,他沒有提過母親,也沒有說到父親婚姻狀況,黃女也沒問過父母有沒有離婚,而父親是公務員,有時候會住宿舍,有時候好幾天沒有回來,「我們也不會知道他去旅行,都沒有察覺異狀」。

參酌黃女自費測謊的鑑定結果,以及她在澎湖發生車禍後,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坦然表明她是陳男的女友,事後又以車禍被害人身分向陳男兒子請求賠償醫療費,由此推測,黃女應該不知道陳男係有婚姻關係,否則她「自稱女友、向陳男兒子求償」,豈不是自曝跟陳男有姦情,另一方面,陳妻無法證明黃女知道陳男有婚姻,因此一審判黃女免賠。可上訴。
2023-02-04 13:04 發佈
amazingkids88 wrote: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位好像是配偶,所以怎麼寫都沒差吧
amazingkids88 wrote:
看到這則新聞,想到有...(恕刪)


怎麼可能不知他已婚?尤其做業務的都比較會看人跟比較會裝比較會說話
ftyuiop wrote: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位好...(恕刪)


有配偶不寫出來,應該是故意隱瞞
看來他達到目的保護小三了
保單怎麽寫

跟法律規定的受益人有直接關係

外遇小三跟保單無關

只是間接嘗試佐證不知情

投保時需要提供身份證等個資

沒那麽簡單説不知情

法官會有自己見解
寫法定繼承人是比較穩妥,不然指定受益人要多寫幾個
雖然遇到極端意外狀況機率很低
但當時保險寫的是指定受益人,又剛好你們一起外出,一起出意外過世…
Brian 168 wrote:
保單怎麽寫跟法律規定...(恕刪)


重點是規避吧

合理懷疑渣男根本有計畫離婚,
省去以後還要改受益人姓名的麻煩

只是人在規避天在看
還好這16筆保險,受益人部分不是寫小三....算賺到了
賺錢了
寫配偶姓名要小心
離婚或再婚的時候要記得改
不然受益人是前妻或前夫,
不是現任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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