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朋友這樣要求會不合理嗎🤔
前陣子發生車禍,對方聲稱不知道有跟我朋友發生碰撞所以開走了😳
後來當下報了警,驗了傷也告了對方肇逃跟過失傷害
後來警方找到對方,我朋友也針對過失傷害跟對方談了和解條件有三個選項
1.賠償我一個月休息的收入(有薪資單做依據約9萬),醫藥跟車損另計
2.因為我朋友合理的懷疑對方當下有可能是酒駕畏罪逃逸,所以除了醫藥跟車損,不需賠償我朋友一毛錢,但要以酒駕拒測的罰款分兩筆錢,各別用對方跟我朋友的名義捐給公益團體
3.就依照法院去判定做賠償
請問對肇逃跟過失傷害來說,
這三個要求會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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