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賣一個商品,售價99元
提供一個抽獎活動,獎品價值999元
每位購買的客戶,有1次抽獎機會
為增加買氣,我可能會設定,
20個人買,抽出1名得獎者
40個人買,抽出2名得獎者
60個人買,抽出3名得獎者
以此類推,開客戶覺得中獎機率高,更願意購買商品
不知道這樣的設定,是否有違法問題或者有稅務問題呢?
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希望大家能幫忙解答,感謝!!
補充:購買人數,我可能會用留言方式,例如訂購人,會收到訂單編號,
然後再臉書留言就能抽獎,這樣就能依留言人數,來決定抽出幾名得獎者
(會選擇在臉書留言,因為臉書好像有抽獎的軟體能使用,這樣比較方便公允)
再補充:這個想法不是要營利的,因為本身餵養很多街貓,除了伙食飼料費、
我們還會幫附近的母貓做結紮,然後牠的小貓我們會一直顧到長大,再幫牠們結紮、
再來就是大家的除蟲藥、預防針...等等,需要蠻多時間及費用的
並不想要募款,因為這是我們自發性的行為
所以,才想看看這個法子是否可行,讓大家參與有一點小樂趣
多一點經費,或許能做更多一些事情
但今天跟家人提出,大家好像說,這樣有一點走在法律邊緣
實際上,哪邊違法,家人也沒人能肯定的說出來
突然覺得有一點失落...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21]
法規名稱: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
cntId=00af76800ca84f289c57e182a4c0d98d]
首頁 > 公告訊息 > 新聞稿 > 本局新聞稿 > 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抽獎獎金及摸彩品如何辦理扣繳?
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抽獎獎金及摸彩品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2022-06-14
(法律咨詢服務網)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law/details.php?id=508]
買福袋,抽汽車?電商抽獎活動的法律問題
1.“我賣一個商品,售價99元
提供一個抽獎活動,獎品價值999元”
>>不清楚是什麼行業,是否需考量對價關係?
2.“為增加買氣,我可能會設定,
20個人買,抽出1名得獎者
40個人買,抽出2名得獎者
60個人買,抽出3名得獎者
以此類推...”
>>客人如何得知有多少人買?活動規則的公正性如何衡量?
若您的行業不需要非常嚴謹,以上我提到的請看看就好.
missli. wrote:
補充:購買人數,我可能會用留言方式,例如訂購人,會收到訂單編號,
然後再臉書留言就能抽獎,這樣就能依留言人數,來決定抽出幾名得獎者...(恕刪)
再引流到臉書留言的目的是什麼?增加粉絲數?提升觸及率?如果只是單純想讓参加者知道有多少名額可抽,就有點太複雜了,那有購買,沒留言的可不可以抽呢?建議遊戲規則還是回歸簡單、直接的效果會比較好!
另外,關於税的問題,建議妳可調查一下現行同業或其他坊間抽獎活動的制式說明文字,因為機會中獎的入所得與課税依據法源都是一致的,再配合您的活動進調整,若有法務可會辦是最好的..以下貼出在網路上survey 的活動其相關的文字說明.
“本活動屬機會中獎性質,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全年度中獎獎項價值達NT$1,000元(含)以上者需計入個人所得,中獎者為本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本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獎項價值達NT$20,000元(含)以上者,則(舉辦活動的公司)需代扣繳10%稅金;倘中獎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時,無論獎項價值多寡,均須計入所得並由(舉辦活動的公司)代為扣繳20%稅金,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寄發予中獎者。”

•活動辦法
1.上面所提的“對價關係”,其實2樓版友已協助提供連結,請参考其“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的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三款.至於條、款指的是那些,估狗一下就查得到
2.對我而言,舉辦抽獎活動的目的是要促銷、要讓客人開心,如果辦法不周延,容易有客訴,如同上面所提,若有購買但沒到臉書留言的,是否要給抽?這些可能都是客人會有的問題,最好先想到或預做說明及規定
3.抽獎活動不同於買就送活動,對客人而言是可有可無,所以要客人再多做些什麼才能抽獎或太複雜反而是反效果,消費+臉書留言,對我而言,我是不會去做的
•税及入所得
1.全年度中獎獎項價值達NT$1,000元(含)以上者需計入個人所得(但須留意若同一位受獎人於同一事業單位單次未達1,000元,但全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者應仍須申報)
2.中獎者為本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本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獎項價值達NT$20,000元(含)以上者,則需代扣繳10%稅金
3.中獎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時,無論獎項價值多寡,均須計入所得並由代為扣繳20%稅金
以上只是個人經驗,供您参考,也祝您活動達成.另,若有不正確之處,也歡迎其他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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