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表示,自己在外商公司擔任資深業務經理,丈夫則在友人經營的公司擔任命理老師,她每天工作再忙都還是會抽空與丈夫通話,但自從去年2月開始,洪女就常常聯絡不到王男,因此她察覺有異決定找徵信社跟監,意外挖出丈夫與鄭女多次牽手逛街,還多次在台北及南投的酒店、旅館及民宿過夜。甚至洪女後來還發現從飯店帶回來的沐浴乳、洗髮精和漱口水,並質問丈夫,沒想到王男卻惱羞成怒,逕自申請保護令,讓洪女無法回家,至此她忍無可忍,憤而提告並向丈夫和鄭女求償200萬元。
對此,王男辯稱,鄭女是他紫微斗數課的學生,大他12歲,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患有自主神經系統疾患、高血脂症、甲狀腺低下等疾病,行走時需要輔具預防跌倒,眼睛也曾開刀,有局部視野缺損,因此容易踩空,所以照片中他其實是在攙扶鄭女,並不是在牽手。王男又表示,鄭女並未拿出具體證據證明他外遇,而且是洪女自己拿行李離家出走,再加上洪女不斷對自己施加精神暴力,他才會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並否認趕妻子出門。
法官稍後勘驗徵信社提供的照片,還至函詢問飯店並調閱住房紀錄,確認2人確實有一般情侶之間的親密互動,且鄭女看起來能自己行走,不需要攙扶,且兩人同住旅館已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因此王男、鄭女遭判賠40萬元,可上訴。
看起來這句話是真的

30如狼,40如虎,50做地能吸土,60吃人不吐骨,70準備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