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知名包養網站「甜心花園」,認識一名妙齡女子,雙方在今年2月19日相約見面後,一起前往台中市一家旅館休息,期間二人發生性關係,不過女子事後指控,黃違反她的意願,在旅館內強行脫掉她的衣褲性侵得逞。
黃男到案後則否認犯行,辯稱雙方見面後吃飯,吃完飯由他提議是否去休息,女子同意後,才齊赴旅館,他去洗澡時,女子獨留在房間內,二人像情侶一樣發生性行為,也很自然的離開,還開車載女子離開旅館。
一審勘驗雙方在案發後的訊息紀錄,發現女子在隔天還傳訊給對方「今天可以陪我嗎」,以及「你會付錢給我嗎?你都做了我的第一次」、「上包養網就是因為經濟有需求」、「長期的話一個月能提供多少生活費」等訊息,黃男詢問「希望多少呢」,女子回覆「希望可以有6萬元」,認為女子在與黃前往旅館時,應對可能發生性行為有認識。
法官也指出,女子當時有手機,也有一人獨處的機會,若在與黃愛撫、親吻後,不想與黃發生性關係,大可以趁黃去洗澡時,離開旅館,或是傳訊、打電話求援,但女子都沒有,甚至還在事後傳訊黃男要求每月提供生活費,因未獲黃男同意後,才到警局提告,認為女子是否遭黃性侵,仍有疑問,判處無罪,二審仍採相同認定,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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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做了我的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