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舅舅未婚也無子嗣因岳父走的早軍官退伍後就搬去與我岳母同住晚年中風後生活起居都是我岳母照顧前陣子因病身故了後事也是我岳母一手打理因為舅舅留下為數不少的股票在處理過程中赫然發現還有一個養女身份的姐姐法律上這個的姐姐享有舅舅的一半遺產輾轉找到這個人後告知她於情於理都沒有資格拿想請她放棄繼承殊不知竟然大言不慚的要一半雖然知道會有這種結果的可能性但是40幾年毫無往來甚至我舅舅也不一定知道有這個人法律上這樣分配真的沒有問題嗎?
輾轉找到這個人後告知她於情於理都沒有資格拿想請她放棄繼承 要去輾轉之前,難道沒問過專業意見,誰才有責任去輾轉找,以法律認可的"找法"如果找不到又如何,如找到的結果會怎樣,既然輾轉找到就不要弄到輾轉難眠,能分便分,少煩惱,甚至我舅舅也不一定知道有這個人 問世間,誰能代替已不在世的人說話,如要放在公堂來證,也必需有所本
kmpop wrote:要去輾轉之前,難道沒...(恕刪) 當下岳母知道有這個人的時候,其實心裡就有底了,只是想說服岳母想開一點也找不到一絲合情理的理由,畢竟就是一個毫無血緣也毫無聯絡的陌生人在路上撿到你的錢卻必須分她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