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四樓美食街,靠近特賣攤位的那區。那邊的燈具普遍都低於150cm以下,而且多落在走道上方,走路時非常非常容易撞到頭。昨天一家四口吃飯,就有三人撞到頭,我太太還連撞兩個燈,我手上端著火鍋也差點打翻,更不用說旁人的眼光。燈具不是應該落在桌面上方,不影響走動為原則嗎?難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麼大的公司會不知道? 況且我還不是第一次被這邊的燈具敲的頭,倒現在還不改?
swt63319 wrote:昨天在四樓美食街,靠(恕刪) 個人猜測是因為原本座位規劃較寬鬆應該桌子上方剛好是燈具的位置但是呢?你知道的~人潮多,店家就會想多擺設一些座位又沒想過這類燈座要改動不像座位增加那麼方便於是就成了這樣的情況^++++^如果是我猜測的這樣,那這類店家少去原本規劃座位,走道應該較寬敞,畢竟火鍋類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現在不僅縮短走道寬度,又讓燈具影響走動的話很容易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