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脈衝會不會損壞鋰電池 鎳氫電池?
電磁脈衝,電磁波(英文:Electromagnetic Pulse,縮寫:EMP)是一種物理現象,有以下兩種意思:
由爆炸(特別是核爆炸)、閃電、太陽黑子、導管效應或者電器火花等狀況下產生的電磁輻射、或者由於康普頓散射或光子散射產生與光電子產生的劇烈變化的交變電磁場,作用於電子材料、爆破設備或周圍媒介的電磁衝擊波,即為電磁脈衝。核爆所產生之γ射線會以光速由爆點向四周輻射,和空氣中的氧、氮原子相撞擊,而產生帶負電之電子,產生極強之電磁場(俗稱電磁脈衝)。這個電磁場可能會對用電設備或電子設備發生耦合,並產生具破壞性的電流和電涌。電磁脈衝在衝擊範圍以外幾乎不會被察覺,除非這個設備是核武器或是專門用於產生電磁沖擊波的武器。
一個寬頻率、高強度而短暫的電磁波噴發。
由一個核爆炸或一個小行星撞擊產生的電磁脈衝,其能量的大部分頻寬介於3赫茲到30000赫茲之間。
電磁脈衝的最長持續時間通常只有一秒鐘。任何沒有受到保護的電器和連接到電線的東西,如電力系統、電子設備、微晶片等都會受到電磁脈衝的影響而導致無法修復的損壞,而且電磁脈衝會造成大氣層電荷密度的劇烈改變,使超高頻以下的各種波段產生干擾,使通訊暫時阻斷。使用真空管(電子管)的舊式設備則不容易受到電磁脈衝的攻擊,但也僅僅限於真空管本身,比如真空管收音機裡的硒整流器等亦是容易受到摧毀的固態元件;冷戰時期蘇聯和美國的飛行器有很多航空電子設備仍使用真空管。也有一些網站探討相關的方法來防止家中或企業中的電器被電磁脈衝波所攻擊。
此效應最早是由空投的核爆被發現的。而在廣島和長崎投擲原子彈的飛機未受到因電磁脈衝影響而造成電子系統的損傷,是因為當核爆炸的高度在10公里以下時,因γ射線從空氣粒子中噴出的電子迅速被其周圍的空氣粒子阻擋而停止,所以這些電子不會被地球磁場影響(在高空的核武器試爆中,地球磁場造成的偏轉會讓電磁脈衝變得可見)。事實證明低空核爆只會造成有限的電磁效應。
如果當時運載小男孩原子彈和胖子原子彈的B-29,在炸彈於廣島、長崎上空爆炸時飛行在強烈的核輻射區域之內,那麼他們將會遭受(輻形)電磁脈衝作用導致的光致電荷分離(Photoinduced charge separation)。但這只有在他們待在核爆的暴風半徑內,並且是個爆炸高度低於10公里的核爆時才會發生。
在1962年的核彈測試期間,負責攝影的KC-135飛機遭受到電磁脈衝的影響,來自300公里外的41萬噸級 Bluegill Triple Prime 和41萬噸王魚(Kingfish)核彈引爆(兩者的引爆高度分別是48和95公里)[2]。但是該架飛機的重要電子儀器不如今日的複雜,因此它得以順利返回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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