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指出,陳男(70歲)前年6月6日中午在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附近巷弄內,拍下林女違規停車照片3張,當天下午上傳交通警察大隊網站專區檢舉,警方隨即對林女開出違停罰單。
隔月林女又收到違停罰單,沒想到她仔細比對兩次罰單檢附照片,發現不僅拍攝角度相同,就連照片中景物都一模一樣,包括鄰居家掛的衣服、花盆上的花、地上的枯黃落葉等,而這些畫面不可能長時間保持不變,因此認為遭人惡整,立即向警方反映,警方循線逮到陳男,依偽造文書罪送辦。
陳男到案坦承前年7月1日將6月6日所拍攝的林女違停照片修圖變造拍攝時間,再次上傳交通警察大隊官網重複檢舉,導致林女再度收到罰單。
檢察官審酌陳男無前科,已認罪且深表悔悟,今將他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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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把年紀了,還在用檢舉獎金過日子
不是都在收房租或玩股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