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搬走去住獨棟透天比較快,就不用再去考慮跟其他住戶間的問題。簡單的來講就是如果開放公共空間造成住戶群聚確診而死亡,被家屬提告是全體住戶會負責跟賠償,還是管委會要負全責?住戶當然不可能要扛責任,一定是把錯全推給管委會不是嗎?管委會又不是笨蛋,使用公共設施都是住戶在爽,群聚確診出人命卻是管委會要去扛,當然是禁止使用免得出事。
我家也有小孩, 但我不太懂開放公設跟家裡有小孩的關聯是啥?!開放公設想用的就去用家裡有小孩的就別去外面湊熱鬧這樣即使有人因為使用公設感染, 也不會傳到都關在家裡的人吧!台灣現在已經有超過15%的人受過感染周遭隨便問都有確診經歷, 別再自己嚇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