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府機關首長方面,中央一級與二級之首長皆為政務官,例如:行政院長(一級)、內政部長(二級)、國防部長、體委會主任委員、考試院長(一級)、考選部長(二級)而次長(副部長)方面,則有分因為次長方面有分二類,則為政務次長及常務次長, 前者為政務官,而後者則為文官系統出身之事務官至於中央三級以下之首長則均為事務官所以行政院長(一級)、衛福部長部長(二級) -->食藥署長為三級主管 是事務官
Kito love wrote:在中央政府機關首長方(恕刪) 至於中央三級以下之首長則均為事務官。原則上是事務官,但好像有修法可用政務官任命?衛福部常務次長是食藥署長長官。但常務次長是事務官,食藥署長可能是政務官?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3 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第3條意思是三人中有二人可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為何要釐清是政務官或事務官,因為政務官負政治責任。事務官負依法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