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邊有一個好朋友生小孩
好朋友是A 而A有個姊姊B當老師
目前B準備結婚
A最近生小孩剛好遇到生育補助的問題
A的收入約B的兩倍 但B認為A收入比較高
不差多繳點稅金
而A認為20趴跟12趴沒差多少(因雙親還有租金收入所以只能省一萬多左右)你一萬多(姊姊約12趴)改成我20趴折 就算折二萬 那補給姊姊一萬多也沒差多少
最近A算了一下 如果扶養雙親可以剛好閃過20趴的稅率如果送托嬰補助十萬
自己顧也有個五六萬塊
那就跟B商量 那給我撫養 你損失的稅務減免我補給你
但媽媽跟B提出除了補足稅務減免另外要拿出托嬰補助的一半約五萬才同意
大家怎麼看?同意B的請求嗎?
B在外地工作 雙親A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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