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告因為絕大多數的旁觀者,都會認為"可以"這句話,是指"可以摸那隻狗"法官在判決,會依當時的情況.普世價值.風俗民情來認定雙方不認識,女性怎麼可能讓一個陌生人觸碰胸部?這在邏輯.常理上就會被法官打槍了否則如果有服務生端著裝有食物的盤子服務生對我說:"可以拿"那我豈不是可以把服務生的皮包.金項鍊.手機等值錢的東西都拿走?到時被告上法院,如果我對法官說:"服務又沒說我可以拿什麼"你覺得法官會接受我這樣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