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我叔叔沒有結婚子女,和我同住(戶籍不同),領有身心障礙及低收入補助,已滿65歲沒法工作,目前由我扶養中。假如我申報綜合所得稅中輸入他的資料,這樣子會應響到他所領有的身心障礙及低收入的補助嗎??我年收入70萬,已有申報扶養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