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顧國內外反對聲浪,週三(4月27日)清晨對一名輕度智障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執行絞刑。
34歲的達馬林根(Nagaenthran Dharmalingam)2009年因攜帶44公克海洛英進入新加坡被捕,2010年販毒罪成被判死刑。律師多次提出上訴,指醫生證明其智商僅69,屬輕度弱智,處決他有違國際人權法,但法院認為他犯案時清楚自己的行為,也無證據顯示其精神狀況退化。
如上,
星國果然以法治國;
犯了法,
不管是天王老子,
還是智能不足,
都難逃法律制裁。
若是同樣的案例,
發生在台灣的話,
結果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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