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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出來,對方違規,我方無肇責,但對方已讀不回,之後的訊息選擇不讀不回,基本上都是我在聯繫對方,對方家長也沒有出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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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腦震盪短暫失憶,右臉部骨折,擦傷
對方只有擦傷,沒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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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部分都有相關證明依據
醫生證明休養三個月+車損+財損,約15萬
精神賠償是開10萬元給對方砍
骨折行情5-10萬 應該不會太獅子大開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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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說對方是學生,以理情來走,
但對方家長也不重視,也沒聯絡過我,
以法來走是不是比較好...
有相關經驗的大大給小弟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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