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 月
發現左下第六顆恆牙鬆動
牙醫告知可拔除可不管
我因為會搖晃不舒服所以決定拔除
拔除後發現是牙根兩隻腳有一隻已斷裂導致鬆動
咬止血棉回家休息
經過三個月發現後排牙齒開始慢慢有向前頃斜的現像
考量要做牙齒填補
才發現可以因為意外斷牙治療行為進行理賠
故前往當初拔牙的醫院申請診斷證明並告知是為了申請保險
被牙醫告知超過三個月不可以申請診斷證明為由請回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要求她開立診斷證明給我?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但也不知道要怎麼要求牙醫開證明給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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