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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保密條款有效嗎?

今天聽到老闆再跟幾個同事在聊天
說是昨天拜訪去他朋友吶(也是同產業做一樣的東西)
竟然看到上各月離職的XXX

雖然XXX才做幾個月

但當初進公司除了要填人事基本資料外
還要簽一份保密合約
內容大致寫

為維護公司機密
離職兩年後不得從事相同產業
否則視同商業間諜論
將訴諸法律途徑
此份合約將保有法律效應


聽老闆在罵說
那個XXX再設計學了些東西就跑到別家公司做設計
誰知道會不會將我們公司的東西洩漏出去

非得要用這份合約告到他無法在業界生存

其實我們老闆很小心眼的
當你要離職他不會給你好臉色
還會想一堆名目扣你薪資

想請教這種合約真的有法律效應嗎?
如果有不就代表以後不能跳到相同產業
2008-06-11 21: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保密條款
tinashen wrote:
今天聽到老闆再跟幾個...(恕刪)

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方案
且要舉證造成公司損失,這點不容易
同業界跳來跳去的太多了
覺得文章有小幫助請不吝給分吧!
俺簽了不少...也不知道怎麼辦
有沒有讀法律的大大們知道怎麼辦?
公司都包穩贏的
凡事在公司 生產 研究 研發 出來的產品 都是屬於公司的資產
因為公司有設備 你用公司的設備變出來的東西 就是...=.=
很久的新聞有看到,這種保密條款是無效的
除非他隨條款附上兩年年薪,這樣才有用

不然不能從事相關產業,那不是逼人跳海?
tinashen wrote:
今天聽到老闆再跟幾個...(恕刪)


這個不用擔心!這種保密條款完全是個笑話!
很久以前!
就有某新聞台高階女主管以求學為由辭職!
後又被某台董事長給高薪請了去!
原新聞台總經理一怒後就以競業保密條款告上法院!
結果該名女主管選擇自訴!
在開庭後她只對法官說了一句話!結果連控方律師準備的充分的證據都沒用!
-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女主管

所以現在一堆新聞主播跳來跳去!

雖說如此!但如果你在新公司產出之任意部分!舊公司有辦法證明為其所有!
新公司和你還是要吃上賠償官司的!
這種文件小弟也牽過很多次....也都是同業...那我也要去自殺了...
因為我有時候也不小心把以前做過的東西拿出來用...參考等等的...

greeooo wrote:
俺簽了不少...也不...(恕刪)

你不是還在讀書嗎
原來還在讀書就可以做這麼多工作啊
真是佩服你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shinegame wrote:
你不是還在讀書嗎原來...(恕刪)


終於有人發現了
哈,別在鞭他了,我看了都不忍心...
都要被當了,大家就行行好囉...
victorwu wrote:
哈,別在鞭他了,我看...(恕刪)


俺台大的 台灣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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