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桃園縣文化中心的圖書館時看到的資訊
家裡如果有不想看的書都可以拿來換喔!
以下是換書的相關規則:
收書日:民國97年6月28日至7月11日, 每日上午08:30 ~ 下午4:30
收書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一樓服務台
交換日:民國97年7月12日, 上午10:00 ~ 下午3:00
交換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五樓普通閱覽室(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收書原則:凡保存完好未破損、未違反著作權法者皆可交換。但大專以下教科書、雜誌、宣傳品、參考用書、佛堂經書、結緣贈書、考試用書、視聽資料(圖書附件除外)、94年以前出版之電腦書、租書店圖書、破損污穢圖書及本局認定不宜交換之圖書,不納入交換。
活動方式:
1. 原則上每捐一本書計一點,於收書期間,將交換的圖書親送至收書地點(郵寄不予受理),由本局發給「換書卡」(請民眾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恕不補發)。
2. 交換活動當天,愛書人憑點數挑選您所愛的圖書,交於服務人員核算後,交回換書卡即可。
自14:00~15:00民眾可憑借書證、身分證等證件取書,每人取書一本(現場圖書換完為止)。
我問過一樓的櫃臺小姐,她說原則上一本書可以換一個點數,
然後到換書那天就看你手上有幾點就可以換幾本書。
還蠻好玩的~我也要去捐書囉!
也可以到這裡來看:
http://www.tyccc.gov.tw/reading/libacts/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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