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 小弟前陣子在高速公路上因為事故被拍一張罰單, 開單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天事故的原因 那天已經準備下閘道在停紅燈的情況下(有點斜坡),一開始我與前車是有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轉頭要拿後座的包包沒注意(那時候打空檔,油門可能稍微放開一點)...........就滑行碰到前車 小弟想問......這可以算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是說這也算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