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在高速公路上因為事故被拍一張罰單,
開單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天事故的原因
那天已經準備下閘道在停紅燈的情況下(有點斜坡),一開始我與前車是有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轉頭要拿後座的包包沒注意(那時候打空檔,油門可能稍微放開一點)...........就滑行碰到前車
小弟想問......這可以算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是說這也算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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