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請問股市抽簽有時金額較大時
個人會從A帳戶領款出來,然後存款入B、C、D....帳戶去
當股市抽簽沒抽中時
又會從B、C、D....帳戶領款出來,然後存款入A帳戶
請問為何銀行員總是用''轉帳''(還標示帳戶)的方式
而不是用現金取款(A)再現金存款(B、C.....)的方式
我的意思是說
明明個人是填寫現金取款單(A)和現金存款單(B)而不是填寫滙款單(A轉B)
摘要項目欄卻用''轉帳'' + 標示帳戶的方式(50萬以下)
而不是''現金''(不會標示帳戶)的方式
問題二:
問題一衍生的疑問
假設股市抽簽A轉B、C....再B、C轉A這樣一整年下來
若以累計的計算方式一年超過220萬會被課贈與稅嗎?
比如假設
A轉B 一月中籤金額是45萬,當月賣掉47萬B轉A
A轉B 三月中籤金額是45萬,當月賣掉47萬B轉A
A轉B 五月中籤金額是45萬,當月賣掉47萬B轉A
A轉B 七月中籤金額是45萬,當月賣掉47萬B轉A
A轉B 九月中籤金額是45萬,當月賣掉47萬B轉A
或者
A轉B 一月轉匯金額是45萬(抽籤),當月B轉A 轉匯金額45萬(未中籤)
A轉B 三月轉匯金額是45萬,當月B轉A 轉匯金額45萬
A轉B 五月轉匯金額是45萬,當月B轉A 轉匯金額45萬
A轉B 七月轉匯金額是45萬,當月B轉A 轉匯金額45萬
A轉B 九月轉匯金額是45萬,當月B轉A 轉匯金額45萬
當銀行用轉帳+標示帳戶的方式
試問A或B會有被課贈與稅的問題產生嗎?
若是銀行用現金取款和現金存款(這不會標示帳戶)的方式
試問A或B會有被課贈與稅的問題產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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