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酒駕罰款計算

今年給的簡易判決的主文如下:

O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這是過去事實的陳述:
OOO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被告曾於民國107年X月XX日受如事實欄所載之罪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前案同為酒醉駕車之公共危險犯行,顯見被告未記取教訓,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另於101年間有酒醉駕車之公共危險緩起訴紀錄,且本案呼氣中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3毫克,顯置自身安危及公共交通安全於不顧,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這是附件說明:
於民國107年間,因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XX法院以107年度XXX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確定,於107年X月XX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明知於服用酒類物品致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詎於110年X月XX日XX時許起,在A地內飲用酒,迨翌(12)日0時許,竟基於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自A地離開。嗣於同日0時23分許,,為警在XX路口加以攔查,並於同日0時32分許,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3毫克。

請問這樣110年的案子
是處罰甚麼?
那麼金額有多少呢?
是否被吊扣甚麼證件或者需要上課
本人對於法律不太了解
請專業的解析一下

以上如有違規
請再告知晚輩.以上非晚輩本人個人資訊
謝謝
2021-11-21 14:53 發佈
感覺問律師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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