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於失業補助金申請問題

看了網路上一些說明
說需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目前我手上是有一張資遣通知書
而公司目前算是即將解散的狀態
要再去拿證明應該很難...
我可以拿這張資遣通知書去申請失業救助金嗎??
2008-06-05 23: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助金 問題
有資遣證明就可以了,其實那張證明倒不是絕對一定的格式,重要的是你必須趕快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尋求謀職協助,這才是日後申請相關補助最有效的重要登記資料!光是拿到一張資遣證明,不去登記失業讓電腦記錄下你的失業時間,你要申請失業補助並拿到手的時間就會一直往後延。
恩...登記完之後還要有每月的面試證明,記得是一個月要有兩次。而且只能領半年。
可是如果在半年內找到,會把剩下的錢以六成(五成還是六成, 有點忘記)當成就業鼓勵金。
也就是說,例如你每月是可以領三萬元,領了一個月後,在第二個月找到了工作,則除了第一個月領到的三萬元之外,剩下五個月的錢(十五萬),到時會一次再給你九萬。

以上都是三年前的記憶了,如有誤請指教。

時間過的真快~~~~
wwaa wrote:
恩...登記完之後還...(恕刪)


提早就業的話,剩下的部分,現在是五成喔!
如果申請就業保險金之後,你又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上課,
上課期間一樣可以領最多六個月的生活補助,但是就業保險金的部分就不能領囉!
我的FLICKR:http://www.flickr.com/photos/ocat/ 我的BLOG:http://blog.pixnet.net/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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