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遣證明就可以了,其實那張證明倒不是絕對一定的格式,重要的是你必須趕快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尋求謀職協助,這才是日後申請相關補助最有效的重要登記資料!光是拿到一張資遣證明,不去登記失業讓電腦記錄下你的失業時間,你要申請失業補助並拿到手的時間就會一直往後延。
恩...登記完之後還要有每月的面試證明,記得是一個月要有兩次。而且只能領半年。可是如果在半年內找到,會把剩下的錢以六成(五成還是六成, 有點忘記)當成就業鼓勵金。也就是說,例如你每月是可以領三萬元,領了一個月後,在第二個月找到了工作,則除了第一個月領到的三萬元之外,剩下五個月的錢(十五萬),到時會一次再給你九萬。以上都是三年前的記憶了,如有誤請指教。時間過的真快~~~~
wwaa wrote:恩...登記完之後還...(恕刪) 提早就業的話,剩下的部分,現在是五成喔!如果申請就業保險金之後,你又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上課,上課期間一樣可以領最多六個月的生活補助,但是就業保險金的部分就不能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