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父最近被告,
因為我們土地隔壁的地主要通行權(他們當初沒買路),以前也給他們過好久好久了
以前也要賣他們,他們說不要,說那塊是垃圾地, 因有人跟我們說,一直給他們過 到時候會變公有地,
後來他們沒在用土地後,我們就圍起來,
也不給他們過了,
現在說要過,要請人來測量 看哪邊要給他過
信裡寫說,現在叫我們不能把路口圍起來
必須等測量完之類的
應容忍他們通行權,我實在不懂
我們訴訟的話,書裏寫,要我們自己負擔費用
我們家也沒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有懂的人可以告訴我嗎?
我們前面的地主有給他 (人)可以走的一條路
而隔壁那塊他們要開發名宿之類的,書裏寫影響鄉道發展,如果不給他們過,好像要用法律手段來買地 書裏寫 幾分還是多少 只要一千多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