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流年不利 遇上詐欺事件 過程有點複雜 有興趣我再提 不是典型網路詐騙 或是廉價購物詐騙 有本人現身 也去過他公司的 我在台北的警察局報案 然後今天收到警察局公文 被告分三次跟我收錢 三次交款 兩次用轉帳 一次面交 面交地點在台南 主旨就是 該案會轉由當時交款地所屬警察局辦理 總之就是案件偵辦交到台南歸仁警察局去了 我想請問 這樣到時候開偵查庭 審判庭 都會在台南地檢署??? 我還要去台南開庭???是嗎??? 謝謝大家
可以翻一下 刑事訴訟法...----等到警察把案子送到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發傳票找你開庭...你可以去電台南地檢署詢問,請地檢署用視訊的方式開庭(要說明你的理由,可不可以要等通知)如果OK...你就可以到指定的...某地檢署跟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進行視訊開庭( 省時省交通費 ) (會再寄傳票通知)---
在台南地檢署的案件...法院應該也是在台南法院...通常是看被告的戶籍地、事情的發生地來決定...你告他...基本會傳喚你去...地檢署開庭敘述原由 ( 可申請用視訊庭 )---到了法院就是檢察官去開庭,除非法官想傳你當證人...不然刑事案件...告訴人應該不太會去法院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