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到底算幾等親?

養父(哥哥)------- 養子(我)
生父(弟弟)

因生父的哥哥膝下無子故給他收養

那這樣養子跟生父之間算是二等親還是三等親?

天啊,搞的我好亂啊
2021-06-12 1:01 發佈
愛張又愛魯 wrote:
養父(哥哥)----(恕刪)

我覺得一個是生父、一個是養父
民間算起來都算是一等親

法律上我猜是三等(叔叔)
民法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後略
好多鮮明的藍
愛張又愛魯

去預約免費的法律諮詢會不會太小題大做只為了問這一句話?

2021-06-13 1:43
skyline5466

寫個MAIL問一下內政部感覺也不錯,有公信又省事

2021-06-13 1:52
.....好亂啊

基本上,
只要生母和養母不是同一人,不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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