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張又愛魯 wrote:養父(哥哥)----(恕刪) 我覺得一個是生父、一個是養父民間算起來都算是一等親法律上我猜是三等(叔叔)民法第 1077 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