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持分1/4的房產分別共有人寄來存證信函,說「擬以總價xxx萬整出賣予他人,限其他共有人15日內提出等額買賣價金行使優先承買權.....」
意思是要其他共有人去買他的持分,不買他要賣別人
但
1.如何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實存在,會不會只是幌子,意圖要我快點行使優先承買權?
2.如果是假買賣,對方刻意抬高價金,承買者不就當冤大頭?
3.目前對方出的價格就只是市價除以4,請問這樣不完整的房產有人會願意以市價購入嗎?
以上問題,謝謝!
1.如何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實存在,會不會只是幌子,意圖要我快點行使優先承買權?
2.如果是假買賣,對方刻意抬高價金,承買者不就當冤大頭?
Q:隨便他說,你管不了,如果你不打算買...他出240萬,你就要買嗎?
3.目前對方出的價格就只是市價除以4,請問這樣不完整的房產有人會願意以市價購入嗎?
Q:有...別串討論有看過...
基本流程是..變價分割或要求租金
假設現在C住那,A可要求租金....
變價分割就是房子拍賣,大家分錢
這法律程序要走兩三年....
個人建議..如果有人開價不錯...
A要賣,BCD也可以一起賣一賣....
完整產權還能賣高一點...出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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