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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性騷擾罪的成立是否單方主觀就可成立?

案例
女同事時不時就對小劉童子拜觀音
有時還會出其不意揪小劉的南佛
小劉也常彈女同事的肩帶有次還斷掉

有天,我講了一個黃色笑話馬上就被女同事告性騷擾
這...?
2021-05-11 20:52 發佈
街角的癡漢 wrote:
案例
女同事時不時就對小劉童子拜觀音
有時還會出其不意揪小劉的南佛
小劉也常彈女同事的肩帶有次還斷掉

有天,我講了一個黃色笑話馬上就被女同事告性騷擾
這...?

性騷擾的主觀認定~~人帥益生菌,人醜易生菌~~
街角的癡漢 wrote:
案例女同事時不時就對...(恕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這種事,只能做,不能說 😁
她可以告,
但法官怎麼判就再說,
台灣法律很先進
這黃色笑話肯定要判刑

寫情書
打電話
傳訊息
邀約對方
也是可以被告性騷擾

奉勸各位
先照鏡子
不要犯法
爽跟騷擾本來就是主觀認定

多隆都被 十個 八個美女 騷擾到夜不成眠
以前我都告誡喜歡說黃段子的男同事『女生說不要,就是不要』,開玩笑要適可而止,更要察言觀色,只要女生覺得不舒服,公司一律報警處理。
街角的癡漢 wrote:
有時還會出其不意揪小劉的南佛

漢哥是不是忌妒女同事可以揪小劉的南佛?



其實一般人的南佛有2顆,
你可以揪小劉另外1顆的啊。
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我以前服務的兩間公司都對這個十分嚴謹。

簡直到誇張的程度。

我跟女同事要開會,門必須不能關死(就是至少要開一個縫),不然就要有第三者在場,所有會議室都是玻璃。

不能說任何跟“男女”有關的題材,除了握手,不能有任何肢體接觸。

無論是綫上或綫下,可以邀約吃飯喝酒都沒問題,因爲我們習慣會有happy hour,但是對方只要說不,就不能糾纏,不能再問。

只要有一點證據,HR就立刻介入,證實的話立刻捲鋪蓋走人。

幾年下來,我就算聊天都不會靠近,也不會用身體任何部分去碰觸對方任何部分(有人喜歡講到開心時就碰對方手臂)。

習慣了。
街角的癡漢 wrote:
案例女同事時不時就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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