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剛剛看到 台北市有個新聞......等於台北市自6/1開放動保人士公園餵食流浪貓狗?? 不知道議員提的??還是市政府提的?? 「...台北市政府最近首度公告,6月1日起全市公園禁止餵食野生動物,第二次勸導不聽者,將處1200至6000元罰鍰;而動保人士餵食流浪貓犬,則不在開罰範圍。...」 動保、愛媽目前沒有界定方法...
sbx700a wrote:台北市政府最近首度公告,6月1日起全市公園禁止餵食野生動物,第二次勸導不聽者,將處1200至6000元罰鍰;而動保人士餵食流浪貓犬,則不在開罰範圍 這是什麼意思? 動保人士難道還有證件的嗎? 那一般人被抓到餵食流浪貓犬不就可以說自己是動保人士就免罰,那這條法律有什麼意義?
「側隱之心人皆有之」,是沒錯。但既然有善心那帶回家養不是更偉大~喔~....我知......帶回家有困難,OK,我可以理解。但可以天天餵嗎?..... 毛小孩是有靈性的,尤其是喵星人,今天餵了牠而明天忘了餵或因故無法餵,可忍心讓牠痴痴的等?再者灑了一堆或倒了一堆,毛小孩、喵星人吃不完那怎辦?再撿回去?還是......喔~我知道了,沒關係還有老鼠、蟑螂、螞蟻等等其他生物會來分一杯羹幫忙消滅。若再吃不完?....我知.....那也沒關係,大地會分解的,只是會先發霉發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