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親友就會救,不認識的人就打119等救護車來。連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去急救都曾經被人告過,一般人為了保護自己就別太好心,現在的人心已經敗壞到不會去感激別人的無私付出了,就是逮到機會就想要告你跟你要錢而已。
seatree wrote:自己的親友就會救,不認識的人就打119等救護車來。連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去急救都曾經被人告過,一般人為了保護自己就別太好心,現在的人心已經敗壞到不會去感激別人的無私付出了,就是逮到機會就想要告你跟你要錢而已。 我也是這樣覺得,現在有不少人會把災禍當樂透過去資訊沒那麼發達,民風保守純樸的年代,極少聽到這種事但現在人手一隻手機,資訊.知識流通快速,這原本是好事,但若往不好的方向去,學會怎麼佔人便宜.鑽法律漏洞,會造成很可怕的後果
緊急醫療救護法 - 行政院已於2012年通過救人免責條款 (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