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法拍土地優先權問題

小弟老家目前有個法律上的問題~

老家的路口有塊地~因為原地主往生後下兩代沒人辦理繼承(有後代子孫但沒人去繼承)

所以土地被法拍~因為剛好在路口~想說將土地購入~把入口處做大一點也方便停車

後來法拍結標~家人有標到(比底價高3成左右)~

卻因為該土地的後代子孫提出他有優先購買權(結標之後)~

所以現在卡在打官司的問題~

我知道後代子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都已經法拍結束才提出他有優先購買權

他們也有參與法拍~但出價比底價高一點點而已~但優先購買權是結標後提出~因為沒標到

請問這種要如何處理???????已經搞了一年多了還沒有結案......
2021-04-28 11:23 發佈
土地法73條之1摘要規定: (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築改良物之列冊管理)

● 一、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 二、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 三、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 四、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 五、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上面是估狗大神提供的資訊
從第三點看來,法拍後還有十天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你好 我是TORO

我是法拍屋代標從業人員

跟你解釋一下你提的法拍屋問題

優先購買全通常會在拍定後才開始行使喔

拍定後法院會以掛號方式送至所有優先購買權人的戶籍地

優先購買時間為15日

但前提是優先購買的共有人要沒有得標

如果優先購買人有去法院投標 且得標

那其他共有人就無法行使優先購買的權利

你是優先購買權人 但因為沒有得標 所以就要看 得標人是否也有 優購權

如果沒有 當然你在時效內 一樣可以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權力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TOROESTATE
法拍屋資訊‧法拍屋新聞‧法拍屋分享‧法拍屋協尋‧法拍屋代標‧LINE:0980758080TORO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