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式住宅社區的隔音確實很差,非常能理解晚上被鄰居吵到的心情,晚上彈奏樂器這種事當然是絕對要避免,非常願意配合把腳步放輕、避免搬桌子或打掃這類容易發生聲響的事,但.....晚上10點~「清晨9點前」避免沖澡?????現在很多人都是上班前洗澡的吧?!住戶跟管委會抱怨就算了,但管委會PO出這種公告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還是其實是我價值觀偏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