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科纍纍的流氓覺得入監只不過是換個地方住,有得吃有得睡,沒什麼大不了 而且早已前科纍纍,不用像一般人一樣擔心沒了良民證,所以可以沒有顧忌的犯法,有糾紛不爽就傷人、要錢就暴力恐嚇取財、不給錢就堵人傷人,再被抓頂多就再回去蹲而已,不差多一條罪 如果監獄服刑嚇阻不了犯罪,那治安怎麼改善?其他良民的安全如何獲得保障?
我覺得法則要在更強更嚴格一點,如果真的罪大惡極的人,又一直累犯,就要用比較兇狠的懲罰模式,類似鞭刑、死刑等等,也可以節省社會資源的用度(避免關押過久的司法流程與關押成本的浪費)。或是讓犯人再牢內去服對社會產值有貢獻的工作,才不會又常常聽見有人不想工作為了吃牢飯故意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