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客人正在跟路邊攤買食物中,這時警察來了,路邊攤拔腿就跑
那如果客人的東西煮到一半而且錢付了,是不是變成要跟著攤販一起跑?
還有如果當場被警察抓住,那客人有沒有違法問題?
路邊攤那麼多,實在很難分辨哪些是合法,有時候就肚子餓了看到東西就買,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吃完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罰1200元
管收3個月
嚇到了!違反居檢被管收3個月男子獲釋願分期繳百萬罰鍰-
2020年10月27日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