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蕭妻是蕭男再婚妻子,2人於2013年結褵,李女的丈夫與蕭男認識多年。蕭妻提告指稱,丈夫從2019年10月、11月起對她越來越冷淡,同年底更在爭吵後,拿走住處鑰匙害她無法回家而分居,不料去年(2020年)6月,李女丈夫帶小孩去竹子湖玩,竟撞見蕭男騎機車載李女到同一地點親暱約會,且正好把車停在李夫的車旁。
蕭妻聲稱得知消息後,查出李女從2020年1月起,也就是她跟蕭男分居後,每逢周末或例假日都會到蕭男住處過夜,蕭男與前妻所生兒子更早已知情,被她質問才說出蕭男親口表示和李女在「交往」。
蕭妻自稱遭蕭男欺瞞,不斷反省自己做錯什麼,因此六神無主,每天抽一包菸、睡不到3小時,短短2個月暴瘦12公斤,還到處求神拜佛祈求蕭男回頭,極度焦慮下曾2度想輕生,她實在氣不過,要求蕭男與李女連帶賠償她200萬元。
李女和丈夫已於竹子湖「巧遇」後一周離婚,李夫證稱在竹子湖一時沒認出戴安全帽的蕭男與李女,只覺得這2人就像一般情侶,後座女子緊緊環抱騎車的男子,男方下車還用手指勾著女方的手,且李女從2020年1月起,每周五、六、日都不在家,也沒說去找哪個朋友或是不是回娘家。
蕭男否認與李女外遇,辯稱李女想和丈夫離婚、問他的建議,所以一起到竹子湖討論,光天化日在公眾場合,又無牽手、擁抱或親吻等越矩行為,純粹是普通朋友談心,妻子卻編造故事推論他和李女有曖昧,蕭更批妻子的控制慾與「諸多偏激行為」,才是破壞婚姻的真兇。
李女附和蕭男說詞,聲稱蕭男比她年長15歲,待她如同兄長,她請教蕭男如何處理自己和丈夫的婚變,在竹子湖巧遇她丈夫和孩子時,蕭男也主動打招呼,彼此很坦蕩,何況她要照顧上幼稚園的兒子,怎可能假日與蕭男同居,她認為前夫對她仍不滿,作證時故意說得很誇張。
以後不能跟小三去竹子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