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妹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她大哥20年前因病往生,生前他與銀行借貸20萬,但她家人都不知道,過年前她爸收到銀行方催繳通知,寫到父親是兒子債務繼承人,才知他兒子在20年前有筆20萬的債務未繳,現在本利累積到100多萬,她父親以為兒子都走了這麼久更何況這筆債務也不是他欠的,就回覆銀行兒子已經往生20年,該債務與自己無關,沒想到前幾天收到法院支付的通知,寫到不繳就會查封名下財產,她父親才緊張起來,請問這筆債務是真的要繳嗎?
我查了一下債務有效追溯期只有15年,人都往生20年是不是可符合免除範圍?更何況中間20年銀行不聞不問,現在一來就追討100萬也太離普,不知有沒有懂法律的板友可以指導一下?
Kapa wrote:
我弟妹最近遇到一個問(恕刪)
基本上現在都是限定繼承,而且溯及既往
所以如果沒有繼承遺產,理論上不用繼承債務
實務上建議諮詢專業人士看如何辦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72535-a464b-1.html
自動限定繼承是民國98年才生效的新法
在這之前如果往生者有債務
如果沒有主動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債務是會繼承到家屬身上的
至於20年不聞不問
是因為追溯期快過了
不討會變成呆帳
有些銀行真的會這樣
放著讓它生利息和違約金
等快過期了再申請強制執行或委託討債公司

找律師或法扶問看看銀行的做法是否有缺失
不然就只能做還款協商了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Kapa wrote:
另一位是講已經超過15年所以可以不用還
債務逾追溯期 仍可追討利息
銀行可不是吃齋的
都是合法的流氓

強制執行做下去日子真的很難過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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