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然侮辱罪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前幾天我在某FB新聞媒體專頁上對人PO了「腦粉、智商低」等等的侮辱字眼,我承認自己是情緒控管不好而且對方堅持有提告,姑且不論是否真能成案而我已做好面對訴訟的心理準備,只是我想了解事後會有什麼過程等等注意事項!

1. 對方居住在屏東而我是在新北,我怕到時必須到對方的相關單位去到案,因為我個人在現實條件上沒有能力舟車勞頓前往(經濟上有困難),是否能申請他地調解或開庭?

2. 其實我很後悔自己的言行,我也因此決心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我不會與他爭辯我會尊重司法判決,只是不知道我必須付出多少代價.....

我稍微有爬過文我知道這類問題大多會被01的站友們數落一番,而我真的是很誠心的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解答,如果有站友依然要對我數落與指責,我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批評及指教,感謝~
2021-04-02 20: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告 侮辱罪
白頭貓 wrote: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恕刪)

凡屬刑事案件應由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你們的犯罪地是在 fb
fb台灣沒有分公司
主機也不是在台灣
所以就以被告住所之法院管轄
所以告訴人在屏東
你在新北
就叫他來新北法院告吧
要是叫你去屏東
你就去聲明管轄轉移來新北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