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5千坪「大旺夜市」遭退回申請 業者駁:一切合法 台南市經發局表示,根據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攤販應設置於主管機關公告的地點,該地點經查未在主管機關公告為攤販設置地點範圍,因此依法退回該案申請。 這真的讓人有點覺得奇怪??? 大旺夜市那塊地是商業用地 花園夜市那塊地是公19公園的預定地 為什麼花園夜市可以合法申請成為合法的夜市 大旺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