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租了一個房子.
家具電全.冰箱.沙發.冷氣.床.衣櫃~
因為我自己有冰箱所以之前有問過把冰箱搬走的可能性.
房東說:要把走我家也沒地方放!不然我就是捐給教會.不過這樣我還有下一個房客如果需要家電也很麻煩
(就是說~不處理就是了!)
之後有廚房的鍋碗瓢盆~也要我自己整理好他才要來拿!
浴室裡還有留著一個尿盆...要她拿走!還問我:妳不用嗎?...最後也是我徵求他的同意之後處理掉了!
因為房東整個很沒有誠意要處理我的問題~
(我也覺得既然已經承租給我了.我有使用權也應該沒有必要一一跟房東報備吧!)
最後的問題是~沙發~才15坪房東放了個L型大沙發...
我想房東又要說沒地方可以放東西~最後我自己把搬到朋友家去放了!打算退租之後再搬回來的!
只不過昨天房東來修理熱水器~看到他的沙發少一邊
一直啷壤要我把沙發整組搬回來!不然他也有可能把沙發整組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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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不高興當初一個冰箱你不想處理!
現在一整個沙發你就有地方可以放了?
我簽的租約是帶家具電的.所有東西也都有明細的!這樣房東可以擅自說要把沙發整組搬走嗎!?
如果我現在不想租了.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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