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
兩兄弟每年輪流扶養父母親,明年輪到弟弟扶養,哥哥輪空,所以弟弟明年繳稅較少,哥哥較多。
但哥哥以其稅率較高(20%),弟弟稅率較低(5%),所以,讓哥哥扶養父母,節稅較大,哥哥可少繳50000元。
問題來了:
弟弟說:哥哥,你要給我25000元(哥少繳錢的一半),不然我父母扶養權不讓渡給你
哥哥說:不行,我頂多給你1、2千元,彌補你沒扶養父母的損失,這樣你就沒任何損失。
請問各位網友,誰的主張較合理?還是有更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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