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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所得稅時,出讓父母扶養權時,所節稅金額如何分配?

故事是這樣:
兩兄弟每年輪流扶養父母親,明年輪到弟弟扶養,哥哥輪空,所以弟弟明年繳稅較少,哥哥較多。
但哥哥以其稅率較高(20%),弟弟稅率較低(5%),所以,讓哥哥扶養父母,節稅較大,哥哥可少繳50000元。
問題來了:
弟弟說:哥哥,你要給我25000元(哥少繳錢的一半),不然我父母扶養權不讓渡給你
哥哥說:不行,我頂多給你1、2千元,彌補你沒扶養父母的損失,這樣你就沒任何損失。

請問各位網友,誰的主張較合理?還是有更好的做法?
2020-12-27 9:52 發佈
今年父母扶養權值50000,
看起來弟弟的方案比較合理。
弟弟
既然是輪到他
如果哥哥要拿去報
理當要付給弟弟
當然是弟弟講了算
路過嘴一下,
哥哥報撫養時,給弟弟補償損失2000元,
弟弟報撫養時,給哥哥補償損失25000元,
合理!!
結案!!
給父母的孝親費,兄弟倆都是一樣金額嗎?應該把省下來的稅金,當孝親費回饋給父母。
弟弟合理,哥哥不給,還不是省不到,要是直接2.5萬,每年都報扶養不是每年都可以省到稅嗎?雙贏
傑其兔 wrote:
故事是這樣:兩兄弟每(恕刪)


20%節省的稅額有50000。

5%要交的稅額最高約27000。

幫5%交稅就可了。如果再做好一點就把節省稅額當孝親費。

這樣5%不用再繳稅金,20%也可節省稅金。
何患無 wrote:
20%節省的稅額有50000...


幫5%交稅就可了。如果再做好一點就把節省稅額當孝親費。

這樣5%不用再繳稅金,20%也可節省稅金。(恕刪)
好方法
這問題的思考模式是這樣的
1. 哥哥賺的錢是哥哥的,弟弟賺的錢是弟弟的
2. 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一樣的,所以扶養權利也是一樣的
3. 繳稅是減法,少繳就少損失,也就是說多省出來的錢是「哥哥賺的錢」,認為可以理所當然的分這些錢的人,基本上是不要臉⋯⋯
4.補貼弟弟能少繳的稅金是合理的,因爲這是他原本就有的權益
forks wrote:
這問題的思考模式是這樣的
1. 哥哥賺的錢是哥哥的,弟弟賺的錢是弟弟的
2. 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一樣的,所以扶養權利也是一樣的
3. 繳稅是減法,少繳就少損失,也就是說多省出來的錢是「哥哥賺的錢」,認為可以理所當然的分這些錢的人,基本上是不要臉⋯⋯
4.補貼弟弟能少繳的稅金是合理的,因爲這是他原本就有的權益


對於第3點,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是,少繳的錢,弟弟不應該去分,弟弟只能拿到一些補貼,其餘都是哥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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