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你收到不同城市的警局/派出所發的通知書,請你協助釐清解釋案情或是協助偵辦:
- 先查詢GOOGLE該警局/派出所的電話,打去確認通知書無誤;
- 請求該警局/派出所通知離你最近的警局/派出所作筆錄;
- 原警局/派出所一定會拒絕,就我所查到的網路資料沒人成功,但我發現可以寫公文問原警局/派出所及它的上級機關(就是原警局/派出所的市政府警察局),我有傳真跟寄公文,而且要同一份公文副本抄送它的上級機關;
- 原警局/派出所會電聯,再告知你:「喔!沒關係呀!你可以不來,通知書沒有拘束力,我們會移送地檢署。」
- 你勇敢一點:「我不是不配合,我是想詢問:有沒有任何行政規則或警察辦事條例規定,我不能去當地警局作筆錄?」警察會虎巄你:「那萬一沒有做完整,地檢署還是會叫我重做….(一堆假設)」
- 你勇敢一點:「警察先生,沒有做好筆錄,是我居住地的警察的錯,那我就免強第二次再去配合,你還沒有告訴我是什麼條利或行政規則限制我的權利,我不是罪犯,我只是被誣告的犯罪嫌疑人/犯罪證人。」
我不太知道怎麼廣發,希望能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