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網路上查一些資料發現這樣的內容
申請戶籍資料應繳驗下列文件,並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一)當事人親自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蓋章。
(二)利害關係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蓋章,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三)前款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也就是說,當有人欠錢不還時,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找出對方的住所?
另外有什麼方法保護我們個人資料,
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被非法外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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