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假如現在失業中健保費要自行去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加保嗎?
我問了2個我認識的友人,他們都說假如失業中的話不用親自去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加保,而是會主動寄健保繳費單到我戶籍地的地址給我讓我繳款,請問是這樣嗎?不過我谷哥查了一下有查到2019年2月的是說要自已主動到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加保,不然會變中斷投保,然後影響就是去醫院或診所治療的話得全額付費而不能享有健保費,除非繳清該繳的健保費才行,請問到底是哪個正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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