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板上了解保險的先進惠予提供見解,謝謝。有一朋友在看牙時,因為一時過度疼痛突然昏厥,加上醫師急救失當,以致不治。他身體健康,素無任何病史。請問這樣符合保險法中,"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嗎 ?謝謝
frank0202 wrote:怎麼會有兩種不同的見解那一個才是正確的? 這個案子恐怕要告上法院才有可能理賠1.意外險因保費較主壽險(終身)便宜,所以理賠申請較為複雜許多一般是依據檢察官所開立的XX(大過年就不說那2個字)相驗證明書上面記載意外身故才有可能理賠2.就算雙方告上法院,保險公司也有一堆律師跟你朋友的家屬玩文字遊戲屆時的律師費用會相當可觀以上是小弟的一點粗淺見解,有錯請指正
到底申請了沒?搞不好,保險公司已賠付了..大家就不用在此討論了.若保險公司不願賠後...就先找保險發展中心,保發無法調解.再上法院.但有病的證據是要保險公司去找的..客戶都死了..家屬要去那找無病證據??是保險公司不賠,保險公司自己要負責舉證.但若法官日後判下要賠,保險公司要加賠10%的年利息.(從理賠申請日起14~5天後算起)買保險,原則找賺錢的公司.理賠會較寬鬆.